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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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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报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53名,其中男性46名、女性7名;其中文职辅警22名、勤务辅警3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3.江都区常住人口,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4.男性辅警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1年11月29日至2003年12月8日出生);女性辅警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1月29日至2003年12月8日出生);

5.男性辅警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辅警身高1.58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勤务辅警应具有高中(含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和运用能力;

7.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为了体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5.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辞职不满3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等材料(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报考人员应仔细、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当场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相关复习资料将在此群中发布。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110接警员岗位业务技能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110接警员报考人员进行岗位业务技能测试,参加测试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参加测试具体事项。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110接警员岗位业务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及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参加笔试具体事项。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110接警员按岗位业务技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测评环节人员。进入面试测评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测评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测评范围。

(四)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参加面试具体事项。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的勤务辅警报考人员组织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并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

1.测试项目:俯卧撑、1000米跑两项。

俯卧撑要求达到22个(含)以上,1000米跑要求5分30秒(含)以内。

2.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七)政审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职位数1:1的比例,按照岗位业务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则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适时发布。政审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实施。

(八)公示

对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由被聘用人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辅警的工资由区财政经费统一保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后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辅警层级、薪酬落实并缴纳“五险一金”。

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

五、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微信群”相关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docx

附表2: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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